聯盟行銷方案條款
BESTNET LLC
聯盟行銷方案使用條款 #
本條款規定了 BESTNET LLC(以下稱「本公司」或「我方」)所營運之聯盟行銷方案
(以下稱「本方案」)之使用條件。聯盟行銷申請人及參與者
應在同意本條款之前提下使用本方案。
生效日期:
營運者:BESTNET LLC
營運者:BESTNET LLC
參加方式
審核批准制
審核批准制
追蹤期間
原則上為 30 天
原則上為 30 天
佣金確定
付款完成且訂單有效後 30 天以上
付款完成且訂單有效後 30 天以上
最低提領金額
NT$2,120.00
NT$2,120.00
佣金方案
依產品/條件另行規定
依產品/條件另行規定
第1條(適用範圍) #
- 本條款適用於與本方案相關之所有使用關係。
- 本公司透過管理介面、網站、個別通知、活動頁面、電子郵件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另行制定之條件、營運基準、佣金方案、指引及其他規定(以下合稱「個別條件」)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 個別條件與本條款有牴觸時,於牴觸範圍內以個別條件為準。
第2條(用語定義) #
- 「聯盟會員」係指同意本條款並經本公司批准後參與本方案之個人或法人。
- 「推薦連結」係指本公司為追蹤推薦成效而向各聯盟會員發行之附識別碼的網址、橫幅、代碼或其他方式。
- 「有效推薦」係指透過推薦連結或本公司認可之其他方式,在本公司系統中被有效追蹤記錄之推薦。
- 「有效訂單」係指基於有效推薦所產生之訂單,且該訂單須涉及本公司另行指定之適用產品或行為,並符合本條款及個別條件所定之核准條件。
- 「佣金」係指不論名稱為何,本公司因有效訂單而支付予聯盟會員之手續費、推薦費、佣金或其他任何款項,皆屬本方案項下之給付。
第3條(本公司與聯盟會員之關係) #
- 聯盟會員係以獨立事業經營者或個人身分參與本方案,並非本公司之代理人、員工、合資夥伴、加盟商或銷售代表。但另與本公司締結書面契約者不在此限。
- 聯盟會員無權以本公司名義締結契約、以本公司名義展示或請款、收取款項,或使本公司負擔法律上之義務。
- 未經本公司明示同意,聯盟會員不得就本公司之服務進行客戶支援、保固、退款、請款、故障排除或其他相關客戶服務。
第4條(參加申請與審核) #
- 欲參加本方案者,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申請,並提供本公司要求之正確且最新之資訊(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網站網址、社群帳號、預期之流量獲取方式,以及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其他事項)。
- 本方案採審核批准制,本公司得依申請內容、媒體內容、流量獲取方式、過往營運實績、品牌適配性、詐欺風險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基準,自行裁量決定是否准予參加。
- 本公司得拒絕批准,或要求提交補充資料、身分驗證、媒體驗證或其他確認事項,且無須揭露理由。
- 未成年人申請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若未成年人提出申請,本公司得推定已取得該同意。
第5條(登錄資訊與帳號管理) #
- 聯盟會員之登錄資訊如有變更,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及時更新。
- 聯盟會員應自行負責嚴格管理登入資訊及其他帳號驗證資訊,不得將其出借、轉讓、共用或交易予第三人。
- 本公司得將透過某帳號所進行之行為,視為持有該帳號之聯盟會員本人所為之行為。
- 除經本公司另行核准外,原則上每一個人或法人僅得持有一個帳號。若確認有重複帳號情形,本公司得予以合併、停用或刪除。
第6條(推薦方式與廣告標示) #
- 聯盟會員得透過其自行管理或擁有合法使用權之網站、部落格、社群媒體、影音發布、電子報、廣告媒體或其他合法管道,於本方案項下進行推薦。
- 聯盟會員應遵守法令、業界自律規範、平台條款及各項廣告標示準則,並於必要時以易於觀看者理解之方式標示「廣告」、「PR」或「贊助」等字樣。
- 本公司授予聯盟會員非獨家、不可轉讓、可撤回之權利,使其僅得於實施本方案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橫幅、標誌、文案、推薦連結及其他素材。
- 除經本公司事先核准外,聯盟會員不得以造成與本公司官方網站、本公司客服窗口、本公司代表人混淆,或暗示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方式進行展示或招攬。
第7條(推薦追蹤與歸因) #
- 有效推薦之成立,係依本公司系統中透過推薦連結、Cookie、推薦代碼、客戶帳號關聯或其他方式所有效記錄之資訊予以判定。
- 除個別條件另有規定外,用於推薦計量之 Cookie 或其他追蹤機制之追蹤期間,原則上自推薦點擊時起算 30 天。
- 就同一客戶存在多名聯盟會員或多個廣告接觸點時,推薦歸因應依本公司系統最終驗證之推薦資訊、客戶登錄資訊、既有關聯性或本公司合理認定之其他基準判定之。
- 因瀏覽器設定、拒絕 Cookie、裝置切換、廣告攔截程式、平台限制、手動輸入、第三方平台規格或其他非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內之情形,致推薦未能適當追蹤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透過推薦連結完成登錄之客戶,可能於本公司系統中與相關聯盟會員產生關聯。惟該關聯並不保證該客戶日後所有訂單皆支付佣金,各訂單之資格應依當時有效之佣金方案及個別條件判定。
第8條(有效訂單與核准條件) #
- 訂單須至少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得核准為有效訂單:
- 該訂單須為本公司指定為適用於聯盟行銷方案之產品或服務之有效訂單。
- 該訂單須基於有效推薦而產生,且對該聯盟會員之歸因須於本公司系統中有效確認。
- 該訂單之款項須已支付完成。
- 自付款完成日起須經過至少 30 天。
- 與該訂單相關之所有服務須處於有效使用狀態。
- 不得有取消、退款、拒付(chargeback)、付款遭拒、無法收取款項、詐欺使用或類似情形。
- 原則上,僅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新客戶所產生之有效訂單方符合佣金資格。惟若續約、升級、追加契約、選購項目申請或其他訂單亦符合資格者,本公司將於個別條件中另行明訂。
- 經本公司另行許可者,聯盟會員本人或實質同一使用者(以下稱「自我聯盟」)之首次有效訂單,亦得依個別條件、佣金方案或活動條件而符合佣金資格。
- 對於重複登錄、借名、測試訂單、以退款或短期取消為前提之訂單、建立多個帳號、重複取得自我聯盟佣金、由同一人或受同一支配之人所為之詐欺訂單或違反本方案宗旨之訂單、須簽訂經銷商協議之交易,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其他訂單,本公司得拒絕核准為有效訂單,或於事後撤銷已核准之資格。
- 本公司就有效訂單及佣金核准所為之判定,於合理範圍內為最終判定。
第9條(佣金與佣金方案) #
- 不論係定額或按比例計算之佣金費率、適用產品、適用行為、活動條件、支付條件及其他佣金方案細節,均由本公司另行決定,並得依產品、服務、契約類型、客戶類別、活動及聯盟會員類別而有所不同。
- 本公司得就今後之佣金方案予以新增、變更、暫停或終止。已經本公司核准之佣金,除因計算錯誤、詐欺行為、存在取消事由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不予溯及既往地減額。
- 除本公司另行決定外,佣金之計算基礎金額,應以適用優惠券、折扣、點數扣抵、活動折扣及其他類似折扣後之實際請款金額為準,且不包含消費稅、退款金額、拒付金額、無法收取之金額、付款手續費或本公司應予扣除之其他金額。
- 本條款並未規定固定之佣金費率或金額。聯盟會員事先同意佣金方案得依個別條件而有所變動。
- 佣金於核准前應以「待處理」或相當狀態管理,並僅於經本公司核准後方為確定。
第10條(付款申請與提領) #
- 僅於確定佣金餘額達 NT$2,120.00 以上時,聯盟會員方得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提出提領申請。
- 提領申請應透過支援工單、表單、電子郵件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提出。
- 本公司得要求提交身分驗證、收款方確認、發票提交、稅務相關資訊或付款所需之其他資料,聯盟會員應配合此等要求。
- 提領日期依本公司之行政處理時程而定,若有資料不齊全、交易審核中、可疑交易或其他合理事由時,本公司得暫緩支付。
- 因法令規定或金融機構作業而於付款時產生之銀行手續費、匯兌損失、稅金及其他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或本公司另行指定外,由聯盟會員自行負擔。
- 若聯盟會員對本公司負有任何債務、損害賠償、退款或其他給付義務,本公司得以佣金抵銷該等金額。
- 佣金不附加利息。
第11條(禁止行為) #
- 聯盟會員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
- 藉由重複帳號、借名、以家族或公司名義形式上分割,或以退款或短期取消為前提之申請等不正當方式,企圖透過自我聯盟或實質同一受益主體之訂單獲取重複或不正當佣金之行為
- 虛假資訊、借名、重複登錄、虛構帳號、未經授權使用第三人名義或類似行為
- 以垃圾郵件、未經授權之私訊、無差別發文、過度留言張貼、騷擾行為或類似方式進行推廣
- 以機器人、點擊農場、獎勵式點擊、Cookie 灌注(cookie stuffing)、彈出視窗、彈出式廣告、隱藏 iframe、強制重新導向、廣告軟體、工具列、瀏覽器擴充功能、惡意軟體或類似方式,以非基於使用者明確意願之方法追蹤或誘導推薦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於搜尋廣告關鍵字、廣告文案、顯示網址、網域名稱、子網域、社群帳號名稱、應用程式名稱等使用本公司或本公司服務名稱、商標、標誌、網域、縮寫、拼寫近似表達、近似顯示或類似表徵之行為
- 使用非本公司發行或授權之優惠券、折扣代碼、現金回饋、點數贈與、贈品、現金退還或其他優惠進行招攬之行為
- 就本公司服務之價格、規格、性能、運行時間、支援內容、活動、服務地區、保固內容、排名、與競爭對手之比較或其他重要事項,作出虛假或誤導性表示之行為
- 取得、使用、共用或提供予第三人本公司客戶或潛在客戶之姓名、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個人資訊之行為,以及未經本公司許可直接向客戶行銷、招攬或提供支援之行為
- 於違法、有害、猥褻、歧視性、暴力性、誹謗性、反社會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媒體上進行推薦之行為
- 未經授權存取本公司系統、干擾計量、竄改資料、探索漏洞或造成過度負載等妨礙本方案營運之行為
- 未經與本公司另行協議,即對本公司服務進行轉售、再授權、設立二級代理或類似行為
- 違反法令、平台條款或本條款之行為
- 除前列各項外,本公司依本方案宗旨合理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 若本公司懷疑有前項所列之任一行為,得不經事先通知而採取使推薦無效、暫緩或取消佣金、停用帳號等必要措施。
第12條(客戶資訊與個人資訊) #
- 提供予聯盟會員之資訊,原則上僅限於點擊次數、核准件數、佣金金額等統計性彙總資訊。本公司不負揭露被推薦客戶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契約內容、付款資訊或其他個人資訊之義務。
- 聯盟會員於其自有媒體上使用 Cookie、存取分析、廣告投放或其他技術時,應自行負責並自付費用取得必要之同意、制定隱私權政策、進行揭示,以及採取法令或平台所要求之其他措施。
- 本公司將依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處理與聯盟會員相關之個人資訊。
第13條(報告、稽核與協力義務) #
- 為判定報酬之適當性、偵測詐欺、保護本公司品牌、確保法令遵循或其他適當營運本方案之需要,本公司得要求聯盟會員提交媒體網址、廣告刊登位置、廣告文案、發布畫面截圖、關鍵字、流量來源、客戶獲取方式、相關帳號及本公司認為必要之其他資訊。
- 聯盟會員收到前項所述之要求時,應於合理期間內誠實配合。
- 若聯盟會員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未能提交充分之說明資料,本公司得暫緩核准報酬、暫停提領或停用帳號。
第14條(暫停、終止與沒收) #
- 若聯盟會員違反本條款或個別條件、有詐欺嫌疑、存在對本公司品牌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之風險、未配合本公司之身分驗證或調查協力要求,或本公司合理判斷認為繼續參與本方案並不適當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而暫停該聯盟會員之帳號或將其自本方案中除名。
- 本公司得終止本方案本身,或終止與聯盟會員今後之關係。於此情形下,截至終止時已合法產生並經核准之報酬,將依本條款規定支付。惟基於第1項所為之暫停或除名不適用本項規定。
- 若依第1項規定進行暫停或除名,本公司得沒收全部或部分未核准且未支付之報酬。此外,若本公司因此受有損害,聯盟會員應賠償該損害。
- 本方案終止或聯盟會員遭除名後,該聯盟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標誌、商標、橫幅、文案、推薦連結及其他與本公司相關之展示物,並自其媒體中移除。
第15條(智慧財產權) #
- 與本公司服務、本方案、推薦連結、廣告素材、標誌、商標、文案、圖像、文件、系統及本公司就本方案所提供之其他一切資訊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所有。
- 聯盟會員不得將前項所述資訊用於參加本方案以外之目的,且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進行重製、修改、改編、二次利用、再散布、商標申請或類似行為。
第16條(保密義務) #
- 聯盟會員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其因本方案而得知之本公司非公開資訊、業務資訊、技術資訊、客戶資訊、報酬條件、審核基準、內部資料或其他經妥善列為機密之資訊。
- 前項義務不適用於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資訊:
- 於取得時已為公開周知之資訊
- 取得後非因己身過失而成為公開周知之資訊
- 從具有正當權限之第三人合法取得、且不負保密義務之資訊
- 依法令或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家機關之命令而須揭露之資訊
- 本條所定之義務,於本方案終止後仍持續有效。
第17條(保證之免除與責任限制) #
- 本公司不保證本方案、本公司網站、管理主控台、推薦連結、追蹤功能、廣告素材或與本方案相關之其他提供內容,無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可持續使用、適合特定目的、不會發生故障,或能夠產生銷售額或成果。
- 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外,對於因系統故障、通訊故障、追蹤遺漏、第三方服務規格變更、外部平台之限制、天災、行政措施或其他非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內之原因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即使本公司對聯盟會員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之責任範圍亦僅限於直接且通常之損害範圍,不包含利益損失、特別損害、間接損害、衍生性損害或懲罰性損害。
- 本公司依前項所負之累計賠償責任金額上限,為該損害發生前 12 個月內本公司實際支付予該聯盟會員之報酬總額。
第18條(本方案及本條款之變更) #
- 本公司得因業務、營運、法令或安全等理由,今後就本方案之內容、適用產品、佣金方案、追蹤方式、Cookie 有效期間、提領條件或其他任何條款進行變更、追加、暫停或終止。
-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將以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於管理主控台顯示、寄送電子郵件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進行公告。
- 聯盟會員於條款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方案者,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19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 聯盟會員聲明並保證,其本人、其董事、主要股東、實質支配者、員工、代理人或承包商現在及將來均不構成反社會勢力。
- 聯盟會員不得自行或透過第三人,實施暴力性要求、超越法律責任範圍之不當要求、脅迫行為、散布謠言、以詐欺或強暴方式損害本公司名譽,或妨礙本公司之業務營運。
- 若聯盟會員違反前二項規定,本公司得不經任何通知而立即將其自本方案中除名。
第20條(通知與洽詢) #
- 本公司對聯盟會員之通知,將以寄送至登錄電子郵件地址、於管理主控台顯示、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進行。
- 聯盟會員對本公司之聯繫、提領申請、洽詢及其他通知,應透過聯絡表單、支援工單、電子郵件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方式進行。
- 聯盟會員應妥善設定其登錄電子郵件地址之接收設定,並維持得以接收本公司通訊之狀態。
第21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
- 本條款及本方案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 本公司與聯盟會員間就本條款或本方案發生爭議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