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使用條款(網域名稱註冊/SSL憑證發行服務)

共同使用條款(網域名稱註冊/SSL憑證發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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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本條款規定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及SSL憑證發行服務之使用條件。

最後更新日期 2026年2月1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2月19日
營運業者 BESTNET LLC(以下稱「本公司」)
所在地 161-1, Kitanagane, Tajiri, Osaki City, Miyagi Prefecture
聯絡方式
一般支援: 支援工單 /濫用檢舉: info@bestnetllc.co.jp

第1條(目的及適用範圍) #

  1. 本條款規定由本公司提供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及SSL憑證發行服務(合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
  2. 本服務須遵循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CA)及ICANN等第三方所訂定之規則、政策及程序(以下稱「第三方規則」)。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同意遵守第三方規則。
  3. 就相關網域名稱或SSL憑證而言,若本條款、本公司之說明(申請畫面、價目表、常見問答等)與第三方規則之間發生牴觸時,應優先適用第三方規則。
  4. 本公司可能於本服務範圍內另行提供DNS服務、電子郵件轉發等附屬服務。附屬服務之提供條件及範圍,依本公司之說明或另行訂定之條件為準。
  5. 若您進行申請操作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第2條(定義) #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客戶:指使用本服務之個人或法人。
  2. 網域名稱:指於網際網路上使用、由文字所構成之識別碼。
  3. 註冊管理機構:指管理各頂級網域(TLD)註冊資訊之組織。
  4. 上游註冊商:指本公司為提供本服務,與註冊管理機構直接簽約之獲認可註冊商(含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業者)。
  5. SSL憑證:指由憑證機構(CA)所發行之公開金鑰憑證。
  6. 憑證機構(CA):指發行並管理SSL憑證之業者。
  7. 註冊資訊:指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或同類機構所要求之申請資訊(含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組織資訊、驗證資訊等)。
  8. 發行完成:指SSL憑證已由憑證機構發行完畢,且您可透過本公司之管理畫面等方式取得之狀態。
  9. 註冊完成:指網域名稱已於註冊管理機構完成註冊,且您可確認其註冊資訊等之狀態。

第3條(申請及契約之成立) #

  1. 本服務之使用契約,於您在本服務申請畫面輸入必要資訊,點選「我同意」或「下單」等按鈕,並完成指定費用之付款手續時成立。
  2. 本公司於合理判斷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得拒絕受理申請,或縱已受理後仍予取消:
    1. 申請內容含有虛偽或有重大不實之資訊
    2. 經判定為反社會勢力
    3. 過去曾因違反本條款等原因,遭本服務停止或解除
    4. 依第三方規則不予受理註冊或發行
    5.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情形
  3. 為安全營運、防止不正行為及遵循第三方規則,本公司得於申請時或申請過程中,要求追加驗證(身分驗證、事業驗證、聯絡方式確認、使用目的確認、CA審查所需資料之提出等)。若您不予配合,本公司得暫停、取消或停止相關手續。

第4條(本服務之內容) #

  1. 本服務係由本公司作為您之代理人,向上游註冊商及註冊管理機構辦理網域名稱之新規註冊、續約、移轉、註冊資訊變更、刪除等手續。
  2. 本服務係由本公司作為您之代理人,向憑證機構辦理SSL憑證之發行、更新、重新發行、廢止等手續。
  3. 透過本服務取得或發行之網域名稱及SSL憑證,其相關權利義務依第三方規則為準,本公司於該範圍內提供本服務。
  4. 註:網域名稱是否可註冊、SSL憑證是否可發行、審查結果、發行及註冊所需時間,以及是否可復原(贖回等)及其條件,均依第三方規則決定,本公司不予保證。

第5條(註冊資訊之提供及正確性) #

  1. 您於申請本服務時,應提供正確且為最新之註冊資訊。
  2. 註冊資訊如有變更,您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即時辦理變更手續。
  3. 因註冊資訊缺漏、虛偽或未更新為最新狀態,致使網域名稱之註冊、續約、移轉或SSL憑證之發行、更新等無法完成,或因而使您蒙受停用、期限屆滿等不利益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您應使所登記之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保持可正常接收本公司或第三方(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等)就驗證、續約、糾紛、濫用檢舉因應等所發送之聯繫。

第6條(費用及付款) #

  1. 本服務之費用,依本公司網站或申請畫面所顯示之金額為準。
  2. 您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預先支付本服務之費用。
  3. 網域名稱之註冊、續約、移轉,以及SSL憑證之發行、更新、重新發行等,原則上於本公司確認付款後執行。
  4. 促銷價格及折扣之適用條件,依本公司另行訂定之條件為準。

第7條(取消及退款) #

  1. 因第三方規則之性質,於註冊完成或發行完成後,原則上不接受因您之要求所為之取消及退款。
  2. 縱使於註冊完成或發行完成之前,若已支付予第三方之實際費用(註冊管理機構費用、CA費用、手續費等)存在,相當於該實際費用之金額亦可能不予退還。
  3. 本條並不妨礙依相關法令規定應予退款等情形之適用。

第8條(有效期限、續約及期限屆滿) #

  1. 網域名稱及SSL憑證之有效期限,依您於申請時所選擇之期間及第三方規則為準。
  2. 若未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完成指定之續約手續及付款,網域名稱及SSL憑證即告失效。
  3. 已失效之網域名稱,於第三方所訂定之復原期間內支付指定之追加費用,或可予以復原,惟能否復原、其期間及費用均依第三方規則而異,本公司不予保證。
  4. 本公司或會就續約期限發送提醒郵件,惟無論該郵件是否送達,您均應自行負責管理相關期限,因未辦理續約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關於網域名稱之特別規定) #

  1. 網域名稱是否可註冊,依先申請先受理原則及其他第三方規則決定。本公司不就特定網域名稱之可註冊性,或註冊後之持續使用予以保證。
  2. 與網域名稱相關之權利及使用條件,依第三方規則為準,您應自行確認並遵守相關規則。
  3. 您應自行確認並遵守ICANN等所訂定關於「網域名稱註冊人之權利及責任」之文件及相關政策。
  4. 網域名稱之註冊及使用是否侵害第三人權利(商標權、著作權、姓名權及其他一切權利),應由您自負費用及成本進行調查與確認。
  5. 縱因違反法令、有侵權之虞、註冊資訊缺漏或濫用檢舉因應等原因,致第三方(註冊管理機構、上游註冊商、ICANN等)或本公司對網域名稱採取停用、刪除或移轉等措施,本公司對其結果概不負責。

第10條(關於SSL憑證之特別規定) #

  1. SSL憑證是否得發行、更新、重新發行及其方式,依憑證機構之審查基準及政策為準,本公司不就其結果予以保證。
  2. 您應自行確認並遵守憑證機構所訂定之憑證使用契約及驗證實施規則(CP/CPS等)。
  3. 您應妥善管理私鑰及憑證,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遭第三方不當使用。
  4. 憑證機構或本公司於判定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得廢止該憑證(含登載於廢止清單):
    1. 經查明憑證申請資訊為虛偽或不正確
    2. 因私鑰外洩等事由,致憑證之安全性受損
    3. 有懷疑該憑證被用於釣魚網站或其他不正行為之情事
    4. 依憑證機構之政策判定有廢止之必要
  5. 縱依前項規定廢止憑證,本公司亦不負退還費用之義務。

第11條(禁止行為) #

您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

  1. 提供虛偽或不正確之資訊
  2.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或假冒他人
  3. 違反法令、本條款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4. 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或其他一切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5. 發送垃圾郵件、經營釣魚網站、散布惡意軟體等擾亂網際網路秩序之行為
  6. 遭註冊管理機構、上游註冊商、憑證機構、ICANN或其他相關機構所禁止之行為
  7. 妨害本服務之營運,或損害本公司信譽之行為
  8.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本公司若判定您違反本條規定,得不經事前通知,暫停或刪除網域名稱及SSL憑證、暫停本服務之使用,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12條(本服務之暫停及終止) #

  1. 本公司於下列任一情形,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進行系統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2. 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網路業者等發生故障或停止服務時
    3. 發生天災、停電、傳染病流行、戰爭、恐怖攻擊、罷工等不可預見之事態時
    4. 因法令之制定或修正、行政指導之發布或其他不得已之事由發生時
    5. 本公司另行判斷持續提供本服務有困難時
  2.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因前項之暫停或終止致您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3條(免責事項) #

  1. 本公司不明示亦不默示保證本服務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對特定目的之適合性及保密性)。
  2. 您與第三人間就透過本服務取得之網域名稱或SSL憑證之使用發生糾紛時,應由您自負責任及費用解決之,本公司不介入其中。
  3. 因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之判斷、營運變更或服務停止所致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4條(損害賠償範圍) #

  1.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就本服務對您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賠償上限,以您就導致該損害之本服務,於過去12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總額為限。
  2.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就特別損害、間接損害、逸失利益、資料喪失或毀損,或其他依合理判斷無法預見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5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

  1. 本公司就因提供本服務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將依另行訂定之「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
  2. 您同意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得將註冊資訊提供予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憑證機構、ICANN及其他相關機構。

第16條(禁止讓與權利義務) #

未經本公司事前以書面或本公司所認可之電子方式同意,您不得將依本條款所生之契約上地位或權利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移轉予第三人或提供作為擔保。

第17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若您經判定為反社會勢力,或涉及對其提供資金等援助之情事者,本公司得不經任何通知,暫停提供本服務或終止契約。

第18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

  1.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2. 因本服務於本公司與您之間發生之糾紛,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或簡易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9條(條款之變更及其效力) #

  1. 本公司於判斷有必要時,得變更本條款。
  2.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將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通知您生效日期及變更內容。
  3. 變更後之條款,自前項所定之日期起生效。
  4. 於生效日以後新申請之本服務,變更後之條款即刻適用。
  5. 就自變更前即持續使用本服務之客戶而言,若於生效日以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若不同意該變更,應於生效日前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完成本服務之解約手續。

附錄A:標準支援(網域/SSL) #

本附錄彙整本公司就本服務所提供之標準支援(以下稱「支援」)之範圍、程序及責任界線。若屬全代管支援、維護契約或個別條件等付費支援之情形,以個別契約為優先。

1. 支援管道及受理時間 #

  • 支援管道:僅限透過客戶入口網站之支援工單受理(不受理電話、口頭聯繫、私人電子郵件、社群媒體及私訊)
  • 受理時間:平日10:00~18:00(日本標準時間)(例假日及本公司指定之公休日除外)
  • 支援方針:盡力而為(不保證回覆時間、解決時間或復原時間)

2. 支援範圍(本公司受理之項目) #

  • 行政手續 適用於 網域名稱 由本公司銷售或提供者,包括新規註冊、續約、移轉、註冊資訊變更及刪除(向上游註冊商/註冊管理機構辦理申請)
  • 行政手續 適用於 SSL憑證 由本公司銷售或提供者,包括發行、更新、重新發行及廢止(向憑證機構辦理申請)
  • 就本公司系統(入口網站等)所生之問題,於合理範圍內提供故障排除及應對方案建議
  • 於本公司可掌握之範圍內提供資訊(狀態、已知問題、第三方規則之一般性說明等)

3. 支援範圍外事項(由您負責) #

  • DNS操作:區域設計、記錄之登錄、變更、遷移、反向DNS、傳播確認、TTL設計、SPF/DKIM/DMARC、電子郵件送達率之改善
  • SSL部署及操作:CSR/金鑰之產生、於伺服器、負載平衡器、代理伺服器、CDN之部署及更新、憑證鏈之設定、HSTS/重新導向設定
  • 您之網頁伺服器、應用程式、郵件伺服器等之設定及操作、第三方產品故障之主要責任、資料復原、設計服務、效能調校等

4. 您之協助義務 #

  • 提出支援工單時,應提供對象服務(網域名稱/訂單編號等)、發生時間、狀況及必要資訊(CA審查所需資料等)
  • 應於合理期間內回覆本公司之詢問(等候您回覆期間,處理時間將暫停計算)

5. 公平使用及防止騷擾 #

若有大量或反覆提出同性質之詢問、要求不合理之即時回應,或使用威脅性、辱罵性或歧視性言語等情事,本公司得暫停回應、變更支援管道,或終止契約。

完
Updated on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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