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TNET 優先支援服務使用契約條款

BESTNET 優先支援服務使用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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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本文 #

第1條(目的) #

本條款針對本公司提供的付費優先技術支援服務「BESTNET 優先支援」,規定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締結的合約中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第2條(服務內容) #

  1. 客戶支付本服務費用之時點,即視為本合約成立。
  2. 本公司透過以下管道向客戶提供優先技術支援。
    • BESTNET Client Portal(24小時受理)
    • 專用電話(平日 10:00-18:00 JST)
    • 專用電子郵件地址(24小時受理)
  3. 方案概要如下。
    • Single Ticket:9,800日圓/件・作業上限 2小時・有效期限 6個月
    • 5-Pack:44,000日圓/5件・有效期限 6個月
    • Monthly:98,000日圓/月・同時開啟 5件・1個月自動續約
  4. 本服務的支援範圍如下。
    • 本公司提供・販售的產品・服務及其他公司產品(硬體/軟體/雲)的設定支援、初步排查、規避方案建議
    • 作業系統、中介軟體、SaaS、IaaS 的使用方法及障礙調查
    • 架構變更・升級、API/CLI 操作方法諮詢
  5. 下列事項不在本服務範圍內,必要時另行報價後以付費方式處理。
    • 需要製造商專用工具或韌體變更的硬體維修
    • 涉及原始碼修改或實驗室分析的錯誤修正
    • 資料復原、資訊安全事件應對、IR 代理
    • 持續性營運代理及教育・培訓服務

第3條(合約期間) #

  1. Single Ticket 及 5-Pack 自購買日起經過 6個月後,包含未使用部分均失效。
  2. Monthly 以申請日為起算日,以 1個月為單位自動續約,除非於續約日前 3個工作日在 Portal 上完成解約手續,否則持續有效。

第4條(費用及支付方法) #

  1. 客戶須以信用卡付款或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預付所選方案費用。
  2. 付款後不予退款,但條文規定的情況除外。
  3. 客戶延遲付款時,本公司得催告後停止本服務,並請求遲延損害金。

第5條(協力義務) #

  1. 客戶須迅速提供調查所需的日誌・重現步驟等資料,並配合本公司的查詢。
  2. 因客戶協力不足而導致支援延遲時,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6條(SLA及免責) #

  1. 本公司設定下列服務等級目標(SLA),並致力達成。
    • 工單首次回應:受理後 2小時內(營業時間內)
    • 電話回覆:受理後 1小時內(營業時間內)
  2. 前項為目標值,並非保證。因 SLA 未達標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金額,以客戶已購買但未使用的工單費用為上限。

第7條(工單處理) #

  1. 1張工單針對 1個課題,同一課題處理期間無需額外工單。
  2. 課題增加・分割時,本公司得要求開立新工單。
  3. 有效期限屆滿的工單自動失效,剩餘數量不得遞延。

第8條(保密) #

  1. 本公司及客戶不得將透過本服務知悉的對方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資訊洩漏・揭露予第三方。
  2. 本條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存在。

第9條(合約解除・解約) #

  1. 客戶違反本合約或相關法令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解除本合約,且不負擔包含未使用工單在內的費用返還義務。
  2. 本公司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無法提供服務時,依日數比例退還未經過日數相當金額。

第10條(免責) #

  1. 本公司對於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損害,概不負責。
    • 客戶管理範圍內的環境・設備所引起的障礙
    • 第三方不當存取・網路攻擊等所造成的損害
    • 通訊線路・雲基礎設施等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外因素所致的服務停止
  2. 因本公司應負責的事由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以最近 30日的支付總額為上限進行賠償。

第11條(個人資料處理) #

  1. 本公司及客戶依相關法令及指導方針,妥善管理・利用所取得的個人資料。

第12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1. 本公司及客戶聲明並保證自身非屬反社會勢力。
  2. 對方違反前項時,得不經通知解除本合約。

第13條(協議及合意管轄) #

  1. 本合約未規定事項或產生疑義時,本公司及客戶應本誠意協議解決。
  2. 本合約如需提起訴訟,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

本條款自 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Updated on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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