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點數使用規定

帳戶點數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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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2026年1月11日
適用開始日:2026年1月14日
最終更新日:2026年02月17日


第1條(目的) #

  1. 本規定旨在規範BESTNET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託管服務及其附屬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中,帳戶餘額(以下簡稱「餘額」)之授予、使用、充當、調整、失效、退款(最終結算)及其他處理事項。
  2. 本規定未規定之事項,應遵循本公司之共通使用條款、個別條件、價格表、本公司另行訂定之政策及法令等規定。

第2條(定義) #

本規定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餘額:記錄於客戶帳戶中之金額相當額,可於本公司規定之範圍內充當本服務費用之餘額。
  2. 客戶:依本公司指定方式完成本服務使用登記,並經本公司核准者。
  3. 入金型餘額:客戶為充作未來費用支付之目的,自願向本公司支付資金,經本公司加算至客戶帳戶之餘額(包含「儲值」、「資金追加」等)。
  4. 退款型餘額:本公司作為退款手段而授予客戶帳戶之餘額(包含錯誤請款之更正、重複支付之結算、未提供部分之結算等)。
  5. 無償餘額:本公司基於促銷、補償、優惠等目的而無償授予之餘額。
  6. 優惠券等來源餘額:透過優惠券、代金券、活動代碼等兌換而授予之餘額。
  7. 服務餘額:本公司因SLA違反等補償而授予之餘額。服務餘額原則上包含於無償餘額中(除個別條件另有規定外)。
  8. 最終結算:客戶終止使用本服務時,僅限本公司認可之情形下,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進行之餘額結算程序(第10條)。

第3條(餘額之性質) #

  1. 餘額係用於充當本服務費用之支付,不得兌換為現金、電子貨幣、加密資產或其他價值。但本規定第10條規定之最終結算且本公司同意退款之情形除外。
  2. 餘額不產生利息。
  3. 餘額除本公司另行許可外,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借予、設定擔保、變現或為其他處分。

第4條(餘額之授予・加算) #

  1. 本公司得因下列事由授予・加算餘額:
    1. 客戶自願支付資金之情形(入金型餘額)
    2. 本公司選擇以餘額授予方式進行退款・結算之情形(退款型餘額)
    3. 優惠券等之兌換(優惠券等來源餘額)
    4. 本公司判斷而無償授予(含無償餘額、服務餘額)
    5. 本公司認為合理必要之其他調整(錯誤更正等)
  2. 本公司於授予・加算餘額時,得進行身分確認、支付審查、交易審查、使用限制及其他必要措施。
  3. 本公司得基於系統或營運上之需要,訂定或變更入金型餘額之受理條件(對象、上限、方式等)。

第5條(餘額之使用範圍) #

  1. 客戶得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將餘額充當本服務之使用費、續約費、選購項目費及本公司指定之其他費用支付。
  2. 本公司得針對下列費用限制或禁止使用餘額充當:
    1. 已向第三方支付之實際費用、不可退款之費用(例:註冊機構費用等)
    2. 基於防範詐欺之考量,須使用特定支付方式之交易
    3. 依法令、支付機構或本公司方針受限制之交易
  3. 客戶同意,使用餘額支付之交易如發生取消・退款時,本公司得以合理適當之方式(退回餘額、退還原支付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但法令或支付機構規定限制退款方式時,應依其規定辦理。

第6條(餘額之充當方法・充當順序) #

  1. 本公司得對請款(發票)自動充當餘額,或依本公司指定程序以人工方式充當。
  2. 餘額之充當順序依本公司另行訂定。原則上依下列順序充當:
    1. 退款型餘額
    2. 入金型餘額
    3. 無償餘額/優惠券等來源餘額(有期限者優先充當期限較近者)
  3. 本公司得基於請款性質、會計處理、防範詐欺等觀點,於合理範圍內變更前項順序。

第7條(有效期限・失效) #

  1. 入金型餘額及退款型餘額,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不設有效期限。
  2. 無償餘額、優惠券等來源餘額、服務餘額,得適用本公司另行訂定之有效期限。
  3. 客戶如有違反使用條款、詐欺行為或有合理詐欺疑慮時,本公司得為調查目的而停止餘額使用,或使無償餘額等失效。

第8條(轉讓・合併・移轉) #

  1. 餘額僅歸屬於客戶本人之帳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於帳戶間移轉、變更名義或合併。但本公司特別認可時不在此限。
  2. 客戶如對本公司負有未償債務,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以餘額進行抵銷。

第9條(錯誤授予・調整) #

  1. 本公司如發現因系統故障、人為疏失、詐欺行為或其他事由而錯誤授予・減算・充當餘額時,得依本公司裁量於合理範圍內進行更正(追加、減算、取消、重新計算等)。
  2. 因前項更正而導致客戶產生不足金額時,本公司得請求該不足金額。

第10條(退款・最終結算) #

  1. 本公司除法令規定有退款義務之情形外,原則上不進行餘額之退款(現金返還)。
  2. 不論前項規定,僅限本公司基於合理事由認為必要,且客戶符合下列各款條件時,本公司得就餘額中本公司認可為退款對象之金額,以最終結算方式進行退款:
    1. 客戶已解除本公司提供之全部服務契約,且無未繳費用・未處理請款
    2. 依本公司指定程序申請刪除帳戶(退會),並經本公司核准
    3. 配合本公司指定之身分確認、補充資料提交、審查等事項
  3. 可退款餘額之範圍(重要)
    1. 本公司認可為退款對象者,原則上僅限退款型餘額
    2. 入金型餘額無償餘額優惠券等來源餘額服務餘額不屬最終結算(退款)對象。但法令上有必要或本公司例外認可之情形除外。
  4. 退款方式僅限匯款至日本國內銀行帳戶。不接受現金交付、海外匯款、匯款至第三方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其他方式。
  5. 匯款帳戶名義原則上須與本公司帳戶之登記名義相同。名義不符時,本公司得拒絕退款或要求追加確認。
  6. 本公司得基於防範不當使用、防止誤匯款或其他觀點,於執行退款前進行一定期間之保留、追加確認、分次執行或拒絕退款。

第11條(退款事務手續費) #

  1. 客戶因自身因素申請最終結算(退款)時,本公司將收取退款事務手續費3,000日圓(含稅)。
  2. 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
  3. 退款事務手續費將透過本公司開立之請款單(發票)請款,並以客戶餘額充當該請款單之方式收取。
  4. 可退款金額低於退款事務手續費時,本公司不進行退款(因扣除後為0日圓以下)。
  5.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須進行退款・結算時(錯誤請款、無法提供等),本公司不收取退款事務手續費。

第12條(詐欺・信用卡退單等) #

  1. 疑似有詐欺行為(盜用信用卡、冒名、違反條款、濫用系統等)時,本公司得採取下列措施:
    1. 停止餘額使用、暫停帳戶
    2. 調整餘額(取消、減算等)
    3. 要求追加身分確認、提交交易資料
    4. 拒絕或保留退款(最終結算)
  2. 因信用卡退單、支付取消、入金取消等導致本公司已收款項遭撤銷時,本公司得減算該金額相當之餘額,如產生不足金額得請求該不足額。

第13條(單據・記錄) #

  1. 本公司依本公司指定方式製作・保存餘額之授予、充當、調整、退款相關交易記錄。
  2. 本公司得視需要,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開立請款單、收據、銷帳單或其他單據。
  3. 客戶同意單據之開立方式(含電子交付)及保存方式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第14條(規定之變更) #

  1. 本公司得因法令修訂、系統變更、營運改善等理由變更本規定。
  2. 重要變更將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管理介面通知、電子郵件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其他方式周知。
  3. 變更後之規定自本公司訂定之適用開始日起生效。

第15條(準據・補充) #

  1. 本規定之解釋如有疑義,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訂定其解釋。
  2. 本規定與本公司共通使用條款或其他規定牴觸時,該牴觸部分應依本公司另行明示之優先順序辦理。
Updated on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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