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计划使用条款
BESTNET LLC
联盟计划使用条款 #
本条款规定了由 BESTNET LLC(以下称”本公司”)运营的联盟计划
(以下称”本计划”)的使用条件。联盟计划申请人及参与者
应在同意本条款的前提下使用本计划。
生效日期:
运营方:BESTNET LLC
运营方:BESTNET LLC
参与方式
审核批准制
审核批准制
追踪期限
原则上为30天
原则上为30天
佣金确认
付款及有效订单成立后30天以上
付款及有效订单成立后30天以上
最低提现金额
CN¥450.00
CN¥450.00
佣金方案
按产品/条件另行规定
按产品/条件另行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
- 本条款适用于与本计划相关的一切使用关系。
- 本公司通过管理界面、网站、个别通知、活动页面、电子邮件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另行制定的条件、运营标准、佣金方案、指导原则等规定(以下统称”个别条件”),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 如个别条件与本条款存在冲突,在冲突范围内以个别条件为准。
第2条(定义) #
- “联盟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并经本公司批准参与本计划的个人或法人。
- “推广链接”是指本公司向每位联盟会员发放的、附带识别标识、用于追踪推广效果的URL、横幅、代码或其他手段。
- “有效推广”是指通过推广链接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法,在本公司系统中被有效追踪记录的推广行为。
- “有效订单”是指基于有效推广所产生的、涉及本公司另行指定的适用产品或行为、并满足本条款及个别条件所规定的批准条件的订单。
- “佣金”是指本公司因有效订单向联盟会员支付的手续费、推荐费、佣金或其他任何款项,无论其名称为何,均属本计划下产生的款项。
第3条(本公司与联盟会员的关系) #
- 联盟会员作为独立的经营者或个人参与本计划,并非本公司的代理人、雇员、合资伙伴、加盟商或销售代表。但与本公司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除外。
- 联盟会员无权以本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以本公司名义展示或开具账单、收取款项,或使本公司承担法律约束。
- 未经本公司明确同意,联盟会员不得就本公司服务开展客户支持、保修、退款、账单处理、故障排除等客户服务相关工作。
第4条(参与申请与审核) #
- 希望参与本计划者,应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公司所要求的准确且最新的信息(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网站URL、社交媒体账号、预计的流量获取方式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本计划采取审核批准制,本公司可根据申请内容、媒体内容、流量获取方式、以往运营业绩、品牌契合度、欺诈风险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标准,自行决定是否批准参与。
- 本公司可拒绝批准,或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身份验证、媒体验证或其他确认,且无义务说明理由。
- 未成年人申请时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若未成年人提出申请,本公司可推定已获得该同意。
第5条(登记信息与账户管理) #
-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联盟会员应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及时更新。
- 联盟会员应自行负责严格管理登录信息等账户认证信息,不得将其出借、转让、共享或交易给第三方。
- 本公司可将通过某账户实施的行为视为该账户持有人(联盟会员)的行为。
- 原则上每个个人或法人仅可持有一个账户,除非本公司另行批准。如确认存在重复账户,本公司可对其进行合并、暂停或删除处理。
第6条(推广方式与广告展示) #
- 联盟会员可通过其自行运营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站、博客、社交媒体、视频发布、电子邮件通讯、广告媒体等合法渠道,在本计划下开展推广活动。
- 联盟会员应遵守有关广告展示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平台条款及各项指导原则,必要时应以便于浏览者理解的方式标注”广告””PR”或”赞助”等标识。
- 本公司仅在实施本计划所必需的范围内,向联盟会员授予非独占、不可转让、可撤销的权利,用于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横幅、徽标、文本、推广链接及其他素材。
- 除非本公司事先给予批准,联盟会员不得以造成与本公司官方网站、本公司客服联系方式、本公司代表人相混淆,或暗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式进行展示或招揽。
第7条(推广追踪与归因) #
- 有效推广的成立,依据本公司系统中通过推广链接、Cookie、推广代码、客户账户关联等方式有效记录的信息来判定。
- 除个别条件另有规定外,用于推广测量的Cookie等追踪机制的追踪期限,原则上自推广点击之时起算为30天。
- 当同一客户存在多个联盟会员或多个广告触点时,推广归因应根据本公司系统最终验证的推广信息、客户登记信息、既有关联关系或本公司合理认可的其他标准来判定。
- 因浏览器设置、拒绝Cookie、设备切换、广告拦截程序、平台限制、手动输入、第三方平台规格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形,导致推广未能被正确追踪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通过推广链接登记的客户,可能在本公司系统中与相应联盟会员建立关联。但该关联并不保证该客户日后所有订单均支付佣金,各订单的资格认定应依据当时有效的佣金方案及个别条件确定。
第8条(有效订单与批准条件) #
- 要被批准为有效订单,须至少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该订单须为本公司指定为联盟计划适用对象的产品或服务的有效订单。
- 该订单须基于有效推广产生,且对该联盟会员的归因须在本公司系统中被有效确认。
- 该订单的款项须已完成支付。
- 自付款完成之日起须已经过至少30天。
- 与该订单相关的所有服务须处于启用状态。
- 不存在取消、退款、拒付、拒绝付款、无法收回款项、欺诈使用或类似情形。
- 原则上,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新客户所产生的有效订单可享受佣金。但如续约、升级、追加合同、选购附加项目等其他订单也属适用对象的,本公司将在个别条件中另行规定。
- 如本公司另行许可,联盟会员本人或与其实质相同的用户(以下称”自我联盟”)产生的首笔有效订单,也可依据个别条件、佣金方案或活动条件被认定为享受佣金的对象。
- 对于重复登记、借用他人名义、测试订单、以退款或短期取消为前提的订单、创建多个账户、重复获取自我联盟佣金、同一人或受同一控制人操纵实施的欺诈订单、违反本计划宗旨的订单、需要转售协议的交易,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其他订单,本公司可拒绝将其批准为有效订单,或于事后撤销已作出的批准。
- 本公司就有效订单及佣金批准所作的判定,在合理范围内为最终判定。
第9条(佣金及佣金方案) #
- 佣金费率(无论为固定金额还是按比例计算)、适用产品、适用行为、活动条件、支付条件及其他佣金方案详情,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并可能因产品、服务、合同类型、客户类别、活动及联盟会员类别而异。
- 本公司可对今后的佣金方案进行新增、修改、暂停或终止。已经本公司批准的佣金,除计算错误、欺诈行为、存在取消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外,不予追溯性削减。
-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佣金的计算基准金额应以适用优惠券、折扣、积分抵扣、促销折扣等类似优惠后的实际计费金额为准,且不包括消费税、退款金额、拒付金额、无法收回的金额、支付手续费及本公司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 本条款并未规定固定的佣金费率或金额。联盟会员事先同意,佣金方案可能根据个别条件而变动。
- 佣金在获得批准之前应处于”待定”或同等状态管理,仅在经本公司批准后方予确定。
第10条(提现申请及支付) #
- 仅当已确认佣金余额达到CN¥450.00以上时,联盟会员方可按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交提现申请。
- 提现申请应通过支持工单、表单、电子邮件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提交。
- 本公司可要求提交身份验证、收款信息确认、发票提交、税务相关信息或其他支付所需材料,联盟会员应予以配合。
- 提现日期依本公司的行政处理日程而定,如存在材料不齐、审核中的交易、可疑交易或其他合理事由,本公司可暂缓支付。
- 与支付相关的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税金及依法律或金融机构产生的其他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规定外,由联盟会员承担。
- 如联盟会员对本公司负有任何债务、损害赔偿、退款或其他支付义务,本公司可将佣金与该等款项相抵销。
- 佣金不产生利息。
第11条(禁止行为) #
- 联盟会员不得实施以下任何行为:
- 通过重复账户、借用他人名义、以家庭或公司名义形式上分立、以退款或短期取消为前提提出申请等不正当手段,试图通过自我联盟或实质相同受益主体的订单获取重复或不正当佣金的行为
- 提供虚假信息、借用他人名义、重复登记、使用虚构账户、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名义等类似行为
- 通过垃圾邮件、未经授权的私信、无差别发帖、过度发布评论、骚扰行为或类似方式进行推广
- 通过机器人程序、点击农场、激励性点击、Cookie填塞、弹出窗口、弹出式广告、不可见iframe、强制重定向、广告软件、工具栏、浏览器扩展、恶意软件或类似方式,以非基于用户明确意愿的方法追踪或诱导推广的行为
- 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在搜索广告关键词、广告文案、展示URL、域名、子域名、社交媒体账号名、应用程序名称等中使用本公司或本公司服务名称、商标、徽标、域名、缩写、拼写变体表达、相似展示或类似表述的行为
- 使用本公司未发行或未授权的优惠券、折扣代码、返现、积分赠送、赠品、现金返还或其他利益进行招揽的行为
- 就本公司服务的价格、规格、性能、正常运行时间、支持内容、活动、服务地区、保修内容、排名、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或其他重要事项作出虚假或误导性表述的行为
- 获取、使用、共享或向第三方提供本公司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未经本公司许可直接向客户进行营销、招揽或提供支持的行为
- 在违法、有害、淫秽、歧视性、暴力、诽谤性、反社会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媒体上进行推广
- 未经授权访问本公司系统、干扰测量、篡改数据、探测漏洞或造成过度负载等妨碍本计划运营的行为
- 未与本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公司服务进行转售、再许可、设立二级代理等类似行为
- 违反法律、平台条款或本条款的行为
- 除上述各项外,本公司基于本计划宗旨合理认定为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 如本公司怀疑存在前款所列任何行为,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使推广无效、暂缓或取消佣金、暂停账户等必要措施。
第12条(客户信息与个人信息) #
- 向联盟会员提供的信息原则上仅限于点击数、批准数、佣金金额等汇总性信息。本公司无义务披露被推荐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合同详情、支付信息等个人信息。
- 如联盟会员在自有媒体上使用Cookie、访问分析、广告投放等技术,应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取得必要的同意、制定隐私政策、进行相应告知,并采取法律或平台要求的其他措施。
- 本公司将依据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处理与联盟会员相关的个人信息。
第13条(报告、审计及配合义务) #
- 为判定报酬的适当性、发现欺诈行为、保护本公司品牌、确保合规或以其他方式妥善运营本计划所需时,本公司可要求联盟会员提交媒体URL、广告投放位置、广告文案、发布截图、关键词、流量来源、客户获取方式、关联账户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 联盟会员收到前款所述要求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善意配合。
- 如联盟会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未能提交充分的说明材料,本公司可暂缓批准报酬、暂停提现或暂停账户。
第14条(暂停、终止及没收) #
- 如联盟会员违反本条款或个别条件,存在欺诈嫌疑,存在对本公司品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未配合本公司的身份验证或调查要求,或本公司合理认定继续参与本计划不适当的,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即暂停该联盟会员的账户或将其从本计划中除名。
- 本公司可终止本计划本身,或终止与联盟会员今后的合作关系。此种情况下,截至终止之时已合法产生并经批准的报酬,将依据本条款予以支付。但基于第1款所作的暂停或除名不适用本规定。
- 如依据第1款进行暂停或除名,本公司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未获批准及未支付的报酬。此外,如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害,联盟会员应就该损害进行赔偿。
- 本计划终止或除名后,联盟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的徽标、商标、横幅、文本、推广链接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展示内容,并将其从自有媒体上撤除。
第15条(知识产权) #
- 与本公司服务、本计划、推广链接、广告素材、徽标、商标、文本、图像、文件、系统及本公司在本计划相关提供的所有其他信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或正当权利人所有。
- 联盟会员不得将前款所述信息用于参与本计划以外的目的,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复制、修改、改编、二次使用、再分发、商标申请或类似行为。
第16条(保密) #
-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其因本计划而知悉的本公司非公开信息、业务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报酬条款、审核标准、内部资料及其他应作为机密处理的信息。
- 前款义务不适用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信息:
- 取得时已为公开信息
- 取得后非因己方过错而公开的信息
- 从拥有正当权限、且不负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信息
- 依法律或法院、行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命令而须披露的信息
- 本条所规定的义务,在本计划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17条(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
- 本公司不保证本计划、本公司网站、管理控制台、推广链接、追踪功能、广告素材及与本计划相关的其他提供内容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瑕疵、持续可用、适合特定目的、不发生故障,或能够产生销售或成果。
- 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因系统故障、通信故障、追踪遗漏、第三方服务规格变更、外部平台限制、自然灾害、行政措施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即使本公司对联盟会员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范围也仅限于直接且通常产生的损害,不包括利润损失、特别损害、间接损害、后续损害或惩罚性损害。
- 本公司基于前款所负的累计赔偿责任金额,以本公司在损害发生前12个月内实际向该联盟会员支付的报酬总额为上限。
第18条(本计划及本条款的变更) #
- 本公司可基于业务、运营、法律或安全方面的需要,就本计划的内容、适用产品、佣金方案、追踪方法、Cookie有效期、提现条件及其他条款,对今后的部分进行变更、追加、暂停或终止。
- 本公司变更本条款时,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在管理控制台显示、发送电子邮件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予以通知。
- 如联盟会员在变更后继续使用本计划,则视为该联盟会员已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第19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
- 联盟会员声明并保证,其本人及其董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代理人或分包商,现在及今后均不属于反社会势力。
- 联盟会员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实施暴力要求、超出法律责任范围的不当要求、威胁行为、散布谣言、以欺诈或强力手段损害本公司名誉,或妨碍本公司业务运营的行为。
- 如联盟会员违反前两款规定,本公司可不经任何通知立即将其从本计划中除名。
第20条(通知与咨询) #
- 本公司向联盟会员发出的通知,将通过向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在管理控制台显示、在本公司网站发布公告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
- 联盟会员向本公司发出的联络、提现申请、咨询及其他通知,应通过联系表单、支持工单、电子邮件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联盟会员应妥善设置其登记电子邮件地址的接收设置,并保持接收本公司通知的能力。
第21条(准据法与管辖) #
- 本条款及本计划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
- 如本公司与联盟会员之间就本条款或本计划发生争议,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为约定的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